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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1日上午

江阳区公安分局禁毒缉毒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

宜宾的陈某(化名)携带一批毒品来泸

于是立即组织精干警力进行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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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到达江阳区某菜市场后就开始四处搜寻

然后将手中的粉色水壶放置到一个隐蔽的角落

在交易时被民警一网打尽

粉色水壶中装的是2000颗疑似冰毒片剂

经称量净重196.51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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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

陈某于6月11日上午从宜宾的冯某(化名)处

拿到冰毒片剂,并一起购买了粉色水壶作为伪装

便打车前往泸州进行交易

民警随即展开行动

于6月13日12时许在冯某家中将其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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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在冯某藏毒的另一处居民楼内

缴获疑似海洛因310.14克

疑似冰毒片剂1600颗,经称量净重156.74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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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犯罪嫌疑人冯某、陈某等3人

因涉嫌贩卖毒品罪

已被江阳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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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行为都要负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三条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四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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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再次提醒:

千万不要以身试毒!!!

珍爱生命,拒绝毒品

赶快把这个消息扩散出去

文章信息来 源丨平安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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