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头电子烟、邮票、镇静安眠药……新型毒品披上了时尚外衣,而贩卖这些新型毒品构成犯罪。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禁毒防毒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每个公民都应当自觉接受禁毒教育,不盲目寻求刺激、赶时髦,不听信毒品能治病、减肥、解脱烦恼和痛苦、给人带来快乐等谎言,不结交有吸毒、贩毒行为的人,一旦发现亲朋好友中有吸、贩毒人员,应当劝阻、远离,并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新型电子烟”是“毒”不是“烟”

近几年,电子烟作为市场上较常见的消费品,以“戒烟”“安全”为噱头,逐渐成为一种潮流,尤其在年轻人中盛行。但有不法分子在电子烟的烟油中,添加“毒品”,以“越吸越上头”“带来高空飞行的体验”等宣传口号吸引年轻人走入陷阱,吸食毒品。一些人在好奇心的驱使下,抽上“第一口”便根本停不下来。

案例一

跨省贩卖运输“上头电子烟”

案件回顾

2023年11月,麦某在广州市某便利店附近,以1000元的价格将5个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出售给陈某等人。2023年12月6日,麦某再次在上述地点,以3500元的价格将15个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出售给陈某等人。后陈某将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带至广东省东莞市藏匿。

2023年12月13日,陈某与曾某约定以往返路费2000元、每个烟弹700元的价格向曾某出售6个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在曾某先行支付2000元路费后,陈某驾车从厦门市前往广东省东莞市,将其藏匿的11个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取出后驾车返回厦门。

两天后,陈某与曾某在厦门市思明区某咖啡店交易,曾某通过微信支付毒资4200元及辛苦费300元给陈某,陈某将6个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放在店内桌子上,二人随即被民警抓获,并被依法扣押11个电子烟弹、1个烟嘴及陈某用于联系毒品交易的手机一部。

经称重,民警从店内桌子上查获的6个电子烟弹里含有依托咪酯的液体净重8.34克,从陈某随身携带的挎包里查获的4个电子烟弹里含有依托咪酯的液体净重5.6克,从陈某身上查获的其未吸食完的1个电子烟弹里含有依托咪酯的液体净重0.55克。

今年1月11日,麦某在广东省雷州市一房间内被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麦某违反国家毒品管制规定,二次贩卖毒品依托咪酯共计14.49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陈某违反国家毒品管制规定,贩卖毒品依托咪酯共计13.94克,并进行异地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麦某犯贩卖毒品罪,陈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因此,海沧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麦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本报记者 余晶 通讯员 海法宣)

案例二

蛊惑朋友购买“上头电子烟”

案情回顾

2023年10月的一天,小莹(化名)到好友小念(化名)家中做客,聊天时俩人聊起最近流行的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这种特别的电子烟我这里有,如果你想试试,我可以给你一个。”小念说道。于是,小莹以1000元的价格向小念购买了一个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

小莹的闺蜜小倩(化名)得知小念正在售卖电子烟,通过小莹介绍,也联系上小念,想要购买电子烟。于是,小念又向上家以800元的单价进货,以1000元的价格售卖给小倩。简单的倒卖就可以赚取200元的差价,小念很快尝到了甜头,随后便多次向小莹、小倩等人贩卖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烟弹。

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烟弹在市场上流通的现象很快引起警方注意。不久后,小念因贩毒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

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念违反国家毒品管制规定,多次贩卖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烟弹,犯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说法

依托咪酯是一种麻醉类处方药物,现实中有许多不法商家将依托咪酯掺入电子烟烟弹中销售,过量吸食依托咪酯会影响吸食者的情绪、思维和行为举止,对脑部神经造成不可逆的损害。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正式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非法吸食、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依托咪脂的行为一律按照涉毒违法犯罪处理;吸食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极可能构成吸食毒品的违法行为,将会受到罚款、拘留等处罚;销售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构成贩卖毒品罪。

此外,贩毒及吸毒人员还常涉及容留他人吸毒的相关罪名。根据法律规定,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两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以及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等情形,都可能会被认定为容留他人吸毒罪,并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官提醒

年轻人尤其是未成年人要加强禁毒法律法规学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不盲目追求享受、寻找刺激,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如若发现身边有贩卖或滥用依托咪酯的情况,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切勿以身试法。

(本报记者 陈菁 通讯员 施静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