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成都崇州一名2岁多女童在小区内遭一只黑色罗威纳犬袭击咬伤一事,已经触犯众怒,全网都在谴责狗的主人,呼吁必需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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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女童全身多处咬伤,右肾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所幸经全力救治,已完成伤口清创手术,生命体征平稳,但尚未苏醒,仍在ICU接受观察治疗。

如今摆在女童及家属面前的问题,那就是这条咬人的黑狗有没有主人,如果没有主人,那么绝大部分责任都要物业来承担,毕竟黑狗进入小区内咬人,物业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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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相信这条黑狗应该是有主人的,毕竟目击者透露,狗的体型很大,但毛发很干净也很肥,应该是家养的。那么狗主人就必须承担主要的民事赔偿责任。

但至于网友呼吁对狗主人严惩这个想法,应该实现不了,因为除非是狗主人恶意纵狗咬人,要不然狗咬伤人,都是只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即使咬死人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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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2022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雅安市雨城区第二中学校长庹庆明才会提案建议将“犬只伤人”的刑事责任写入刑法修正案。就是因为目前的法律,根本没有规定狗咬伤人,狗主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看着频繁出现狗咬伤人,甚至有些狗主人事后还嚣张跋扈,认为他的狗比人值钱,就是因为他们知道,狗咬伤人最多就是赔偿了事。

而这一次事件,虽然狗主人没有栓绳,但也不是恶意纵容黑狗咬女童,所以不可能对狗主人严惩,只能让他赔偿女童家属。

这里也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狗主人能不能承担得起赔偿,如果不能,那只能女童家属自己自负,即使女童家属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如果狗主人没有财产执行,只能等狗主人以后有财产才可以执行。

这里就意味着,一旦狗主人没有钱赔偿,女童家属就一点办法都没有,而狗主人也无需因为没有钱赔偿,承担其他责任。

不过所幸这次责任中,物业也要承担一定责任,也就是,即使狗主人没钱赔,女童及家属也无需完全自负,至少还有物业来兜底。

其实这种法律规定虽然有点人性化,但却过于人性化,要知道有主人的狗,之所以会咬伤人,都是狗主人没有做好安全措施,或者故意不做安全措施,这就意味着有一定的主观性,所以还是希望能将狗咬伤人的刑事责任写入刑法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