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本报从肇庆市鼎湖区政府获悉,珠肇高铁高肇段GZSG-3标项目3·24高处坠落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本报注意到,该起事故发生于今年3月24日17时30分许,事发地位于肇庆市鼎湖沙浦的珠肇高铁高肇段GZSG-3标项目西江特大桥南岸栈桥76#平台,该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5万元。

调查显示,事故项目的建设单位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指挥部,施工单位为中铁***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局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涉事劳务分包单位为四川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北京中铁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本报注意到,调查组认定事故直接原因包括三个层面:一是郭*展安全意识淡薄,在进行焊接作业时未及时发现身上佩戴安全带的安全绳已被焊接飞溅出来的火花熔断了若干股;二是郭*展在完成焊接作业后,贪图方便,改变了原有的安全工作模式,冒险横跨水平杆悬挂焊接面罩,存在高处作业风险,导致自身重心不稳发生高处坠落落入水中;三是郭*展落入水中后,其身上的救生衣遇水充气膨胀,但缝合接口处存在漏气情况,导致救生衣产生的浮力不足以让身高约190cm、体重约90kg的郭*展露出水面,不会游泳的郭*展因此溺水窒息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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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从业人员违章作业、安全防护用品失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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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调查组建议对金*公司及金*公司主要负责人卢*民实施行政处罚。

陈*(金*公司现场负责人)、李*(金*公司专职安全员)、卢*渝(金*公司专职安全员),建议金*公司予以内部处理。

同时,建议由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分别对**分公司、诚*公司进行约谈。(文|中国基建报 李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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