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春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长春市财政局 长春市民政局关于下达困难群众电价补贴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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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财政局 长春市民政局关于

下达困难群众电价补贴的通知

长财社指〔2024〕534号

各区(开发区)财政局:

根据吉林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吉省价格〔2012〕157号)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试行阶梯电价后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月免10度电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及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下达困难群众电价补贴的通知》(吉财社指〔2024〕177号)文件,现下达你区2023年度阶梯电价免费电量补贴资金333.27万元。执行中收入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支出功能分类分别列入“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支出”“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

各区财政、民政部门要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做好城乡低保、特困户免费电量补贴资金拨付和发放工作,确保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附件:1.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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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省对市县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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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财政局

长春市民政局

2024年6月6日

原标题:长春市财政局 长春市民政局关于下达困难群众电价补贴的通知

来源: 长春市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张楠

主编:曲翱    监制:陈尤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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