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佛山市南海区九江健发绗绣厂(普通合伙)因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被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人民政府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1000元。

根据公告内容,佛山市南海区九江健发绗绣厂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行为,此违法行为经过进行详述。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健发绗绣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构成了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违规行为。对此,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人民政府下达了处罚决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从轻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佛山市南海区九江健发绗绣厂(普通合伙)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799380197A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冯国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4〕(南)江综执市监罚罚字109号违法行为类型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违法事实佛山市南海区九江健发绗绣厂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行为。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从轻处以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罚款金额(万元)0.10000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4-06-28处罚机关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人民政府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