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佛山市南海怡安消防器材五金商行因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被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人民政府进行罚款35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520元。

根据公告内容,佛山市南海怡安消防器材五金商行销售的产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佛山市南海怡安消防器材五金商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构成了销售不达标产品的违规行为。因此,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人民政府对其做出了罚款人民币3500圆整(¥3500)以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20圆整(¥520)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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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