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是指在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之前,对相对简单的案件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将纠纷委派给特邀人民调解员或其他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以调解的形式化解矛盾纠纷的一种形式。

网友咨询:

什么样的案子适用于诉前调解?

邓嘉文律师解答:

对于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民商事案件可以申请调解。

民间借贷、买卖合同、交通事故、保险、婚姻家庭、继承、金融借款、劳务合同、物业服务、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财产损害赔偿、商品房销售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其他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纠纷都可以申请诉前调解。涉及到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解。

在法院立案庭内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在当事人来院立案之时,立案人员应仔细审查案件,判断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以及是否有调解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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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嘉文律师补充:

调解成功的案件,法院不出具民事判决书,但是会根据申请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比如: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书、民事调解书。在案件调解成功后,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是否申请司法确认或出具民事调解书。调解不成功的案件将转立案进入审判程序。诉前调解程序是为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尽可能地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和负担。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邓嘉文律师

北京市盈科(东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专业为当事人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