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梅州市平远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袭警案件,以袭警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据了解,2023年7月20日9时许,马某因与邻居杨某不和,在去菜园浇菜过程中故意将粪水倾倒在杨某住家周边路面以挑起事端,杨某遂报警处理。当天10时许,派出所接警后即派两名警察前往马某住家了解情况。马某得知杨某报警后情绪激动,手持菜刀从家里后门冲出,一边挥动菜刀,一边对着杨某家方向谩骂。两名警察见状马上将马某拉回其家中并趁机夺下其手中的菜刀,并试图安抚其情绪,但马某仍然情绪激动。警察在劝阻无效后,决定先将马某带离,带至派出所配合调查。其间,马某拒不配合并用嘴咬伤邓警官的左手,用手指挠伤卢警官的右手。经鉴定,邓警官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卢警官的损伤程度未达到轻微伤

平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和配合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辅警以用嘴咬、用手抓等暴力方式进行人身攻击,造成民警、辅警受伤,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马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最终,根据被告人马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文 记者 丘锐妮 通讯员 曾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