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即将到来
到河边玩耍、游泳
是许多孩子们假期的快乐
但由于未成年人安全意识不强
家长疏忽大意、看护不到位等原因
导致溺亡事故频频发生
近日,横州市法院审理了一起成年人带3名未成年人戏水,致1名未成年人不幸溺亡的生命权纠纷案件。最终,法院判决,本案中溺亡孩子的父母因未对孩子的安全管理尽到监护职责需承担30%的责任,而带孩子到湖边玩耍的同行成年人承担70%的责任,需向孩子的父母支付赔偿58万余元。
基本案情
2023年端午假期,小佳(化名)等3名未成年人到邻居叶某(化名)家中玩耍,小佳向叶某提出到村附近水域玩耍。叶某答应后便带着3名未成年人来到水域旁,嘱咐孩子要注意安全后,孩子下水玩耍,叶某在岸边照看。过了十几分钟,正戏水的小佳突然沉入水中,叶某见状立即下水实施营救。由于叶某不熟悉水性,没有营救成功。但叶某没有打电话报警,也未向周围人呼救和通知孩子家长,而是匆匆带着其余2名未成年人回到村里。小佳父亲知道此事后便赶到溺水现场并向110报警。事故发生当晚,经专业队员搜寻打捞,小佳被确认为溺水身亡。小佳的父母悲痛欲绝,因与叶某在赔偿事宜上未能协商一致,遂起诉到横州市法院,请求判决叶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合计86万余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小佳已年满10周岁,对下水玩耍的危险性有一定的辨别能力;让叶某带她们去水域玩耍,且下水玩耍时叶某已经告诫其要注意安全,因此自身也存在过错。小佳的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对小佳的安全未尽到监护职责,对本案的损害结果发生亦存在过错。叶某带3名未成年人至水域玩耍,明知玩水会对生命安全构成重大危险且自己水性不佳,但仍然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和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特别是叶某在发现小佳溺水后自己下水施救未果的紧急关头,没有向周围的人求救或采取其他必要的施救措施,其行为对损害结果存在过错。因此法院判决,本案的损害赔偿责任由小佳的父母承担30%,叶某承担70%,叶某向小佳父母支付各项赔偿合计58万余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没有上诉,该案件已经生效。
法官说法
法官提醒,夏季来临,为避免孩子溺水事故的发生,家长们应加强对孩子的日常安全教育与管理,教育孩子远离危险水域、切勿私自下水,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构筑安全防线。本案中,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监护人,未对孩子的安全管理尽到监护职责,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而未成年人在危险认知和风险控制能力上均弱于成年人,成年人带未成年人参加活动时产生了相应的照顾和保护义务,未尽到合理保护义务的,应对未成年人的损害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通讯员:横州市法院 钟窈玲 王建鹏)
暑期天气炎热
溺水事故高发
下面这些防溺水知识请牢记
哪些情况容易导致溺水
1. 不了解水性,对自己的体力和游泳能力缺乏正确估计,进入水中便可能导致溺水。
2. 即使是习水性的人,未做充分准备活动,下水后突然遭受冷水的刺激,或者游泳的时间过长,体内的二氧化碳丧失过多等原因也会在水下出现四肢痉挛、抽搐,导致失去自主能力而下沉。
3. 安全意识淡薄,在非开放的水域游泳,四肢可能会被水底的水草缠绕而导致下沉,或者陷入泥沙而失去控制能力。
4. 在水中互相嬉戏、打闹,发生意外后又惊慌失措,导致溺水。
5. 身体不好,患有心脏病、贫血、癫痫及其他慢性病的人,可能在游泳中因冷水的刺激而引起旧病复发,从而导致溺水。
哪些地方是高风险地点
不同年龄段儿童溺水发生的高危地点不同:
1. 4岁以下儿童的溺水高发地点主要为家中蓄水容器,如水缸、浴盆等。
2. 5-9岁儿童溺水高发地点会涉及水渠、池塘和水库等。
3. 10岁以上儿童活动范围更大,主要为池塘、湖泊和江河等。
不慎落水怎么办
科学自救方法
一、切不可慌张乱抓
手出水面,头必沉
二、屏住呼吸,双手在前
头往后仰,用嘴呼吸
三、仍有余力,手往前伸
膝盖微屈,下巴抬起
被异物缠住怎么办?
一、保持镇静,稳住呼吸
越是挣扎,缠得越紧
二、仰泳原路返回
三、平卧水面,双脚分开
四、像脱袜子一样脱开缠绕
防溺水“四知六不”
未雨绸缪 防患未然
避免溺水 关键在于
“四知六不”
暑期是溺水事故高发期
以上防溺水知识
请大家一定牢记
关键时刻
真的能救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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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来源:横州发布
审核:林其材
责编:刘汝宁 编辑:吕映 校对:宋业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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