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城投城市发展有限公司违反《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被罚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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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宏网山东7月1日电近日,记者从菏泽市人民政府网站获悉,菏泽城投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因未经考古调查、勘探,擅自进行占地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违反了《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项,被菏泽市文化和旅游局处以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菏泽城投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8月9日,注册地位于菏泽市牡丹区太原路66号,法定代表人为王振元。经营范围包括土地开发整理、土地占补平衡项目开发整治、工程代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治理、生态修复、棚户区改造、旅游产业开发、养老服务;房地产开发;市政工程施工;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经营;以自有资金对医疗卫生项目进行投资、管理、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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