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江西省某市某区拥有合法的房屋和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房屋已经被纳入征收范围,当事人正在高兴之余,却突然收到了区政府下达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在7日内自行拆除自己的房屋,当事人遇到这种情况比较惊慌,不知所措,于是当事人委托了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和京康精英律师团队帮助其维权。最终取得了比较不错的效果,确认区政府发布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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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认为

这是典型的以拆违促拆迁,这是很多征收方的拆迁套路目的就是为了降低补偿成本,而且当事人的房屋建造于2008年之前,不存在违法建筑的说法,因为《城乡规划法》是2008年之后才颁布实施,里面有关于违法建筑的条款,但是依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当事人的房屋不可以适用《城乡规划法》,区政府下达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不仅适用法律错误,而且认定事实错误,当事人的反诬房屋不属于违法建筑,更不应当自行拆除,于是在充分准备好相关材料依法起诉到人民法院,准备撤销该份责令限期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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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本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对当事人不利的行政执法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决定内容,以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权,本案中,被告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适用法律错误,在作出之前没有履行申述申辩,保障行政相对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 涉及当事人的重大利益,但事先未告知当事人,也未听取其意见,违反了上述程序要求,属程序违法,确认被告区政府作出《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的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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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