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一直以来都是我们广大的朋友所深恶痛绝的,强拆是不讲理的一个手段,在没有谈妥的情况下直接粗暴的拆掉房屋,绝对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和谐,最高院第一巡回庭就开庭审理了一个强拆案件,最高院怎么说呢?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案情讲解

区政府指示某个私营开发公司去与拆迁区百姓签订安置协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百姓发现上了当,不仅仅补偿低,也没有相应保障,迟迟得不到安置,无奈下起诉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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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观点

最高院审判长当庭质问区政府,地方政府想通过私营公司提供的自认拆迁证明推脱责任,审判长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私营公司无权进行征收行为,代表当地政府对严重违法行为没有进行追究,实施强拆公司承认自己违法,仅仅是当区政府的替罪羊,此时区政府不履行查处义务,就是一种违法行为,要进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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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作为专业的拆迁律师,这个案情是比较明了的,但是为什么这种案件还要打到最高院才能解决呢,这也牵涉到行政诉讼的地域特色,行政诉讼的法院不可避免的受到地方政府的影响,当然不敢大胆的进行判决,由此容易滋生冤假错案,此时就应当坚定的上诉、再审,向最高院进行诉讼,最高院站在中央,秉持正义,不受地方影响,才能给喊冤的百姓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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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最高院的判决告诉我们,强拆是违法的!区政府也不能私自决定强拆,必须要司法强拆才行,其他强拆都要果断的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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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