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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鸡西市的李先生,其合法房屋在未获得安置补偿的情况下,房屋便遭到强拆,为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协助当事人积极争取,赢得胜利!

【案情介绍】

01

黑龙江鸡西的李先生在本地合法拥有一处厂房,经测绘,面积近两千平方米。其中部分房屋,由于历史原因未在建设后办理产权手续,为此,李先生曾多次要求登记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但未成功。征收项目开始后,征收主体为加速拆迁进程,市政府口头承诺将涉案房屋拆除后协助李先生办理权属登记手续,从而对相关房屋进行补偿。尽管李先生要求市政府出具书面承诺,但市政府并未积极回复,随后区政府违法强行拆除了李先生的全部房屋,在对该印刷厂强制拆迁后,某市房屋征收办公室仅协助李先生为其中部分房屋补办房照,补办房照面积仅为总面积的四分之一,未对剩余房屋进行权属登记和补偿。

对此,区政府给出的解释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应当给予补偿。涉案印刷厂中的部分房屋并未取得某市产权局办理的房屋产权证照,因此该部分房屋不是合法建筑,只对合法建筑才给予补偿,而对违法建筑是不给予补偿的。但是其从未提到过,其上级部门曾口头许诺以补办证照为条件,要求李先生搬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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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判】

02

法院最终判决,李先生的案涉无产权证照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区政府作为案涉征收项目的征收主体,应当依职权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履行征收安置补偿职责。本案审理过程中,尽管区政府提交了处理决定以证明其履行了安置补偿职责,但法院认为该证据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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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分析】

03

未取得市产权局办理的房屋产权证照的房屋是否属于违法建筑呢?首先,无证房屋并不一定属于违法建筑,应具体分析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照的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因此,只有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许可规划进行建设的房屋才属于违法建筑。

在本案中,李先生涉案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照并非未取得建设工程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许可规划进行建设,而是由于相关部门的推诿,未能及时取得相关证照。在该印刷厂建成时,尽管只有部分房屋取得了房屋产权证照,但李先生在此之后多次要求登记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但相关部门并没有履行责任,相关房屋的产权登记一直未被落实,在涉案房屋被强制拆迁后,征收办也仅仅部分兑现承诺,协助李先生办理了部分产权证明。因此,李先生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照的房屋并非违法房屋,只是因相关部门的不负责而未取得相关证照。区政府以此为由企图说明该房屋为违法建筑,这显然是没有根据的。

为协助李先生取得应有的补偿款,圣运律师事务所从涉案房屋的未取得证照的过程出发,说明李先生的涉案房屋为合法房屋,应获得相应的补偿,同时区政府在未对征收区域进行调查认定的情况下,对相关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侵犯了李先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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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提示

针对该案,圣运律师事务所提醒您,无证房屋被纳入行政征收的范围后,继续办理证照固然很重要,但也不要因为房屋在无证的情况下被拆除而不敢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款》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因此,面对拆迁部门的强制迁拆与不合理的补偿,受害人应及时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文章 | 圣运律师 | 视觉 编辑 | 圣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