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浙江大之医药胶囊有限公司因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被德清县消防救援大队给予罚款人民币4万元的处罚。

据公告内容,2024年05月23日,德清县消防救援大队发现当事人浙江大之医药胶囊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为。此举属于严重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4万元的处罚决定。

浙江大之医药胶囊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构成了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规行为。根据规定,公司被德清县消防救援大队罚款人民币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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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