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周梦欣 刘德聪 肖婷)近日,娄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出售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电子烟的贩卖毒品案,彭某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3年11月,彭某某3次贩卖给吸毒人员依托咪酯烟弹,含依托咪酯共计重约1.2克,非法获利总计224元。检察官经审理后认为,彭某某违反毒品管制法规,明知依托咪酯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仍多次贩卖,情节严重,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遂提起公诉。

“依托咪酯是一种催眠性静脉全麻类精神药品,不溶于水,一般用于静脉全麻诱导或麻醉辅助,常被混入电子烟弹中供人吸食,俗称‘上劲电子烟’。”检察官介绍,“人体吸食依托咪酯后会呈现站立不稳、东倒西歪等类似醉酒状态,严重的会造成精神错乱甚至中风死亡。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警惕,自觉抵制毒品、远离毒品,共同营造绿色无毒的健康社会。”

近年来,娄星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同时深度参与重点整治、普法宣传、预防教育等禁毒综合治理,不断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一审:王星 二审:罗江 三审:刘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