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城县人民检察院对涉嫌非法经营罪的犯罪嫌疑人高某某批准逮捕。同时,对被取保候审的郭某和贾某某依法进行了追捕。

2022年11月开始,高某某、郭某和贾某某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利用贾某某位于夏家营镇某村的羊舍作为烟花爆竹仓库,开始大规模非法经营烟花爆竹。2023年8月,交城县公安局根据线索,依法查处了该烟花爆竹仓库,共查获烟花爆竹1000余件,经价格认证价值11万余元。现初步查明,三人于2022年11月至2023年8月期间,为逃避打击,利用他人银行卡转账的方式,先后从湖南、江西两省的烟花爆竹厂多次采购价值200余万的烟花爆竹,并批发或零售到交城、文水、交口、离石、清徐等地,从中非法获利。

烟花爆竹虽然是群众喜闻乐见的节庆用品,但其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检察机关严惩此类违法犯罪行为,不仅有效遏制了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了社会公共安全和市场秩序,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更彰显了检察机关始终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决维护公平正义的决心和能力,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安全稳定的环境。

来源:交城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