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消费者陈先生在常去的书店给孩子购买了一套热销历史类书籍,酷爱历史的孩子对其爱不释手。但在阅读过程中,孩子总觉得书页有股难闻的气味,严重影响了阅读体验。陈先生一开始认为全套书价格不菲且包装完好,又是在常去的书店购买,不应该有问题。

随着对书的封面印刷、封底条型码、扉页字体、内页质量等细节进行反复查看,以及与其他书店销售的同款书进行对比,陈先生发现该书店售卖的不是正版书。在对该书店正在销售此书的现状进行取证后,陈先生果断向书店要求退书并进行索赔,书店在证据面前自知理亏接受退书并给予陈先生书款三倍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律师团成员、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赵欣律师表示,书店售卖盗版书本身是违法的,将盗版书当作正版书销售则属于欺诈行为,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本案中,幸好陈先生的孩子仅仅是因盗版书气味导致身体不适,并未因此造成身体健康上的严重伤害,否则书店还应就陈先生的损失承担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书香是纯粹油墨浸入干净纸张里的味道,清雅素淡、缕缕幽香,让人久读诗书气自华。但盗版书商大多是为逃避监管、降低成本,用劣质便宜的纸张、油墨、辅材,其中含有可能挥发异味的有害物质,对阅读者的身体健康存在危害,尤其对儿童的生长发育十分不利。山东省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尽量选择由规范出版商发行、正规书店售卖的图书,确保自己能通过阅读愉悦身心,享受一本好书带来的滋养。

(大众日报·大众新闻客户端记者 王鹤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