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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老人没有交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这边了解到目前补缴时间已过,今年的补缴期限是否能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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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医保局答复: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3〕71号)规定“统一规范全省居民医保缴费参保和待遇保障机制。每年的9月至12月份为集中缴费期。原则上不延长缴费期,确需延期的,由相关地市级医保部门会同税务等部门在集中缴费期结束前提前15天向省级相关部门报告后,按规定推进实施”,今年延长缴费期到3月15日,除了新生儿和困难群众人群,其他人群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已截止,缴费通道均已关闭。

来源:商丘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