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人民法院交叉执行工作的总体情况,同时发布一批人民法院交叉执行典型案例。

交叉执行包括督促执行、指令执行、提级执行、集中执行、协同执行等多种方式,如何选择执行方式以达到良好效果?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毛立华在回答红星新闻记者提问时表示,交叉执行各种具体方式是加强执行监督管理,有效破解执行难题的有机整体,相互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并非简单的并列关系或者递进关系。

据介绍,具体选择哪种交叉执行方式,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做到因地制宜,因案施策。具体来说,在能达到同样执行效果的情况下,一般应当优先运用内部交叉、督促执行等成本更小的交叉执行方式;在直接变更案件执行法院效果更好的情况下,也可以不经内部交叉、督促执行,直接指令执行甚至提级执行。对于关联案件,可以集中至某一家法院执行。对于没有必要变更执行法院,但需要整合辖区不同法院执行力量,共同协作执行的情况,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执行工作“三统一”管理的要求,发挥协调和统筹优势,统一调度使用执行力量,开展协同执行。

毛立华表示,总的来说,选择交叉执行方式,既要对“上”吃透政策,也要对“下”摸透案情,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才能做到精准适用,才能充分发挥交叉执行制度的效能。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北京报道

编辑 何先锋 责编 冯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