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已经拿到《民事调解书》,现在正在不动产中心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办理好相应手续我就出国了……”

7月2日,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的法官接到当事人的电话,法官与当事人及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对接后,及时为当事人办理房产过户提供相应材料。一起涉外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得以从破裂的婚姻关系中走出,一次性妥善处理了双方当事人争议最大的国内外财产分割问题,案件调解结案,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肯定与好评。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案情回顾

甲某、乙某系夫妻,均系中国籍,两人到巴西打拼多年,并在国内外购置了不少家业。

2024年4月7日,甲某向本院起诉现居住于巴西的乙某,要求离婚、处理孩子抚养问题,分割位于国内的两套房产及位于巴西的房产、公司及汽车,并要求乙某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该案双方当事人经过几次离婚、复婚,当事人分居时间较长、情绪对立,无法正常沟通,甲某要求离婚诉求迫切。因乙某居住在国外,难以及时沟通,且存在涉外财产难以查清、价值难以评定、涉外证据材料需经过专门机构认证、涉外案件法律适用复杂等问题,金秀法院通过分析研判,组织法官铆足干劲确定以“调解先行+一次性解纷”的方式对案件进行处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诉前发力,摸排情况

金秀法院立案庭法官接到甲某的起诉材料后,积极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联系甲某、乙某双方进行沟通,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厘清案件事实。经多次调解,初步达成乙某折价向甲某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0万元的调解意见,但甲某对此持不同意见,认为其在婚姻中照顾家庭付出较大,乙某亦给其带来较大的精神创伤,乙某除应给予财产分割款外还应额外给付20万元精神损失费。双方互不相让,案件调解一时进入僵局。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调解先行,合力解纷

诉前调解不成,金秀法院及时对案件立案受理。双方各自委托律师介入案件,经过几次电话调解,双方当事人仍各执一词,调解再次崩盘。开庭当日,合议庭在开庭前再次确定案件处理方向,按照“调解先行 +合力解纷+诉讼断后”的思路对该案进行审理。

在庭前调解得到当事人同意后,充分发挥法官、人民陪审员、律师的力量从各自的角度针对财产分割的争议焦点进行对话,合议庭认真核对了乙某提供的关于国外的房产、公司等在国外形成的证据已经我国与该国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公证手续,双方当事人对此均无异议。

鉴于此,从国外财产的处理程序复杂、耗时较长等因素出发,法官向当事人解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六条中关于“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的规定,建议双方一次性以分割补偿的方式处理财产,双方当事人态度有所松动。合议庭成员决定分开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与当事人释法明理、分析利弊。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协商一致,案结事了

经过多次胶着拉锯,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双方自愿离婚,孩子由甲某抚养、乙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国内两套房屋由双方各持一套,国外房屋及公司归乙某所有,乙某同意国外财产作价55万元分期给付甲某,应当事人要求,还对国外财产变更登记的细节、相互配合进行了明确约定,并预设考虑了无法履行法律义务的相应违约责任和由此可能引发的救济处理方案。

经过一上午的努力,双方最终签订调解协议,法官当日及时制作《民事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至此,一起涉外离婚纠纷案件得以妥善处理,节约了司法资源,获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文/刘晓霞、黄秀

编/吴丽君

校/苏珊珊

审/兰春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