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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燕公子
世人常说真善美,可见求真是求善和求美的基础。
可善良不难,扮美也简单,唯“求真”二字,高山险阻,障碍重重。
7月2日,一段关于“女律师开庭被法警暴力执法”的视频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引发公众高度关注。
事情发生在贵阳市云岩区法院,视频中的女律师名叫何智娟。据其助手赵先生说,7月2日何律师代理的案子开庭庭审,中途休庭期间,因程序上的争议导致现场出现混乱。
作为旁听者,赵先生试图靠近了解情况时,被现场法警围住并要求检查手机,理由是庭审现场禁止录音录像。
随后,发现助手被围住的何律师,也开始录像,同样被法警要求删除视频,何律师要求法警出示休庭期间不能对执法行为录音录像的法律规定,双方发生冲突,法警直接动手抢夺手机。
这段遭遇,何律师在后来的公开发文中是这样描述的:
“......7、8名法警一拥而上,其中几名法警用力抓住我的手臂,试图强行拿走我的手机。过程中,我的手全程紧抓手机,没有反抗法警的举动。
后警号为XJ0063的协警将我推倒在地,并抓着我的双手将我提起后,摔倒在地。我的手臂、手腕、手指等多部位出现红肿。”
冲突期间,有律师用手机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取证,也被法庭工作人员及法警制止,后来一位张律师报警,何律师被送往派出所做笔录,同时也有法警被带走调查。
7月2日下午5点,何律师走出派出所,但法院却仍未归还她的手机,彼时距其手机被抢,已过去了4个多小时。有新闻记者就此事联系法院,法院回应称“无法回应”“信号不好”。
庭审现场为断案之地,可却连高堂上的争端都不敢正视厘清,实在可笑。事实上,这件事的是非对错并不复杂,我国的法律条文,对双方争议内容早就作了明确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我国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监督权,公民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履职行为录音、录像、拍照,正是行使监督权的具体体现,应依法保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七条,在休庭期间录音、录像、拍照并不在法律禁止之列。
所以,法警的行为并无法律依据。
法院是不懂法吗?当然不是,那他们为什么还敢动手,禁止录像又是在害怕什么,这就很耐人寻味了。连法院都在害怕真实,法律又该如何以“事实为准绳”?
就事论事,无论案情如何,在暴力对待女律师以及抢夺律师手机一事上,贵阳市云岩区法院的确应该有个说法,否则无法使人信服。
也是在7月2日,新京报发布了一篇调查报道,内容堪称触目惊心,极易让人生理不适。
报道中写,自今年5月开始,该报记者经过长时间追踪调查,发现国内许多普货罐车存在化工液体和食用液体混装的现象。
一辆罐车,三天前刚将一车煤制油从宁夏运到河北秦皇岛,卸完后也不清洗储存罐,就进入河北燕郊一家粮油公司,装上食用大豆油继续运输。
何谓煤制油?即一种由煤炭加工而来的化工液体,如液蜡、白油等。更让人不敢深思的是,司机告诉记者,不洗罐车,已是运输行业里公开的秘密。
我国《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中明确规定,运输散装食用植物油应使用专用车辆,不得使用非食用植物油罐车或容器运输。
但记者调查发现,在实际运输中,很多食用油厂家根本不会严格验罐。一般就看看泄油口,把那里擦干净就行,如果跟司机相熟,可能连过场也不用走。
记者以运输食用油的名义联系某粮油集团,对方称,不要求是食用油专用罐车,只要求罐车前三次所运的货物也为食用油。
但老司机们也都不当回事儿,因为“对于载货单上需要填写之前所运货物的信息,司机也可以随意编造”。
天天喊食品安全,可食品安全怎么样大家心里都清楚,但再怎么拉升想象,也想不到他们竟然这么缺德丧良、这么草菅人命,竟然把化工油和食用油混在一起,送给千家万户、十几亿老百姓去吃!
值得庆幸的是,我们还有调查记者,不畏艰险,揭露黑暗,我们还有勇士,愿为国家、为民族、为社会振臂一呼。
值得警惕的是,现在敢动真格儿的调查记者越来越少甚至消失,并不是因为我们更真了,而是因为对求真之人的打压更猛烈了。
黑田鹏信说,知识欲的目的是真,道德欲的目的是善,美欲的目的是美。真善美,即人间理想。
顺而行之,则真为开始,善为历程,美为最终目标;反之,不讲事实的善良不是善良,是伪善;摒弃真实的繁花不是繁花,是矫饰。
形式主义蔓延,弄虚作假成风,若任由监管蒙上双眼,人们闭口不言——
百年之后,这将是怎样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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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意恩仇的燕公子
Liurushi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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