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本报从信用中国获悉,由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非法占地建设,近日,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罚33万余元。

本报注意到,经查实,行政执法相对人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在翔安区大嶝街道小嶝社区创业园北侧建设海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属非法占地建设的行为。

据悉,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和《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第五条第﹝三﹞项之规定,厦门市翔安区城市管理局对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出以下处罚:1、没收行政执法相对人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设的混凝土结构石堤,总占地面积349.996平方米;2、处以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950元的罚款,罚款人民币33249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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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还注意到,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厦翔城管罚﹝2024﹞118号,处罚决定日期为2024-06-28。

本报通过天眼查了解到,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位于福建省厦门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200155006263H,法定代表人为吴灿东,是一家以从事土木工程建筑业为主的企业。(文|中国基建报 陈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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