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丹/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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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丹/制图

记 者|李卓谦 刘国彬

责 编|张晶

通讯员|杨海

正文共2934个字,预计阅读需9分钟▼

今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雷山县人民法院雷公山环境保护法庭庭长杨秀启又来到了剑河县南哨村白岩坡山腰处的一棵金丝楠木旁。3年间,他曾多次前来查看古树的恢复情况,如今看着满树白花绽放在翠绿的新芽老叶之间,杨秀启倍感欣慰。

3年前,这棵千年古树遭遇盗割“命悬一线”,贵州省三级法院及当地政府携手持续发力对古树进行救治,使古树重新焕发了生机。

2023年8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典型案例,雷山县法院办理的“古楠木王”盗割案被选入其中,2024年1月,该案又入选由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共同评选的“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

珍稀植物是野生植物中相对脆弱的部分,一旦灭绝,不仅本身基因、文化和科学价值将丧失,还会引发其他多物种连锁衰退甚至灭绝,影响生态系统的稳定。

最高人民法院评价该案称,人民法院依法追究11名被告人刑事责任,对罪行最为严重的升档量刑,同时依法判令15名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就毁坏珍贵树木、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承担生态修复和惩罚性赔偿责任,是严惩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严格保护珍贵树木资源的具体举措,对切实贯彻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促进森林生态有效修复具有重要意义。

古楠木王”遭遇盗割,贵州省公安厅提级侦办

2022年1月31日,除夕。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剑河县南哨村村民杨老金起了个大早,来到位于南哨村下展旦自然寨“白岩屋脚”山场的“古楠木王”树下,为全家人祈求来年平安幸福。

在这棵“古楠木王”旁边,有乡亲建的一个小“菩萨庙”。杨老金猛然发现,平日里搭盖“菩萨庙”的红布被人移动了,此刻遮盖在了“古楠木王”的树蔸上。他好奇地揭开红布一看,里面的树蔸被人剜掉了一大块。树蔸是树干接近根部的要害部位,被切割后,树木将面临死亡风险。

金丝楠木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在贵州存量极少,因生长周期长,堪称稀世珍宝。据考证,被盗割的这棵 金丝楠木已有2600年树龄,胸径1.9米、胸围6米,当地群众将它尊为“古楠木王”,常来树下祈祷和美、健康、风调雨顺,连掉落的枯枝也不忍毁弃。

村支书杨昌成得知此事后,马上向当地森林公安报了警。鉴于案情重大,贵州省公安厅提级侦办,深挖彻查,成功侦破此案,将多名嫌疑人抓获,同时还查明周边区域另有多株楠木惨遭盗割。

经查,陆某州、张某富等人于2021年底流窜于贵州省黔东南州剑河、台江、榕江等县,盗割金丝楠木树蔸,再转售广西、福建等地,形成了盗割、运输、收售、转卖黑色产业链。

对这棵2600岁的“古楠木王”,陆某州等人觊觎已久,因担心该树常被村民祭拜,盗割迟早露馅,也曾犹豫再三。但在利益驱使下,他们对法律和民俗的忌惮终被欲望淹没,于2021年12月13日深夜对“古楠木王”痛下毒手。

在使用电锯盗割下一块“古楠木王”蔸部板料后,因天色渐亮,几人将楠木板料掩藏于路边后撤离。第二日凌晨,陆某州等人再次驾车来到山场,将盗割的板料搬运下山,后运输至陆某州位于剑河县太拥镇昂英村的家中藏放,张某富随即联系收购事宜。

2021年12月15日,陆某州和张某富约王某亮等人从广西柳州到陆某州家中协商价格和交货方式,后以14万元达成交易。随后,王某亮又通过微信视频向翁某生展示该板料,并以17万元的价格将板料转卖。翁某生在收到板料后,将其加工成33块薄板,运输至刘某权的家具厂存放。

案发后,翁某生等人自首并主动带民警到家具厂查扣涉案楠木薄板。

考量古树多重价值,以修复为目的进行审判

2022年12月20日,贵州省剑河县人民检察院以陆某州等人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向雷山县法院提起公诉并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雷山县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3年2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合并审理。

经查明,2021年9月至12月,陆某州、张某富等人为获取经济利益,相互邀约盗割楠木板料出售,先后在贵州省黔东 南州剑河、台江、榕江等县山场使用电锯盗取楠木树块后,分别出售给罗某正、杨某永、王某亮、王某明等人。王某亮、王某明收购楠木后,又通过邮寄方式,将楠木转售给翁某生、刘某权等人。

经鉴定,涉案树木为野生闽楠,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陆某州等人盗割闽楠共30余株,并致其中7株死亡,导致树龄2600余年的“古楠木王”被严重毁坏;非法交易楠木板料200余块,折算立木蓄积2.28余立方米,累计获利41万余元。

法院认为,野生植物资源是大自然给予人类的宝贵财富,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持续发展的基石;古树名木是生物多样性的关键一环,是当地群众的精神寄托和民族文化载体之一,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科研价值和潜在的人文价值。案涉楠木因毁灭或受损,其生态服务功能随之丧失或减弱。陆某州等人的犯罪行为,侵犯野生植物资源及国家保护制度,破坏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在承受刑罚同时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对受损楠木承担修复救治费用,对致死楠木承担生态功能损失费。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应承担评估鉴定等相关费用。

杨秀启介绍,由于案件的审理需要时间,但当时“古楠木王”已经受损,急需救治。在委托鉴定机构对树木进行鉴定后,法院得到了可以进行修复的回复,经过反复评估,法院最终决定在正常审理案件的同时,尽量以司法力量去救治这株“古楠木王”。

创新“多重”惩罚,发出全国首份《古树救治令》

2023年4月12日,雷山县法院“双碳”巡回法庭在剑河县公开宣判,对陆某州等11名罪犯厉行“多重”惩罚:以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追究刑事责任,并处罚金40万元;收缴牟利所得;收缴作案器具;责令认购碳汇98万元以修复生态;承担“古楠木王”救治费29万元;处惩罚赔偿金15万元。此案的宣判,引起全国网友持续关注,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古树名木保护的良好风尚,取得了优异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生态效果“四重效应”。

2023年4月22日世界地球日,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在树下组织举行“千年‘古楠木王’救治·保护启动仪式”,安排古树救治和生态保护事项,重申司法护航生态意志,宣传古树名木文化,受到案发地群众高度赞扬。

当日,雷山县法院向涉案人员发出全国首份《古树救治令》,令其“三日内缴纳救治修复费293890元,先行用于‘古楠木王’的抢救。着立即执行,不得有误”。并责令被告人必须根据林业科研机构修复方案,运用科学手段加紧救治,确保古树恢复生命力。

之后,雷山县法院向相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书》。该院遵照省、州法院要求,将“古楠木王”修复救治贯穿办案全过程——谋 划古树修复系列事项,参与救治方案探讨,加紧督促落实落细,密切关注修复疗效。同时,与林业科研单位、森林公安加强沟通协作,还促成地方政府为“古楠木王”专门配备了一名防护员。

2023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雷山县人民法院会同当地林业部门和政府,共同建立全省首个“古树名木司法保护示范基地”,成立仪式在“古楠木王”树下举行。同时揭牌“毁损古木警示教育碑”,碑文言词铮铮,辞约旨达,警示后人。

此案经贵州省三级法院及当地政府努力回应社会关切,效果令人欣慰,根据结案1年来的持续观察,成效越来越好,古树已基本痊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