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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汝阳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县林业局对一起破坏野生植物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受损的蕙兰共同进行修复。

案情回顾

被告人王某私自采挖野生兰草,并在媒体平台公开发布兰草视频,通过微信转账以每株一千元价格出售给许某,后该兰草死亡。经鉴定,王某所挖兰草为蕙兰,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共计23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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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后修复

为保证生态修复责任落到实处,案件宣判后,汝阳法院主动与县检察机关、林业部门沟通,共同制定生态修复计划、选定适宜兰草的生长区域,联合到付店镇石柱村对兰草进行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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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复现场,大家根据专业人士的意见,对选定好的移植区域进行了平整、松土、施肥等,通过合理的移栽手段将兰草进行分栽种植,确保其得以良好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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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绿水青山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汝阳法院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文明思想,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司法理念,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在依法裁判的同时,着力推动从案件审理到环境治理的转变,助力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努力实现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生态效果有机统一。(马涛 陈晨)

【编辑 滢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