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们这就把欠款全都打过去,这样就不会对我们正常经营造成影响吧。”前不久,二连浩特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接到了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代表打来的电话,表示自愿将欠款汇入法院账户用以还款。

郭某与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仲裁一案,经仲裁裁决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支付郭某合计105000元。二连浩特市法院收到郭某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后,为快速妥善化解双方纠纷,决定先行开展执前督促程序。

执前督促团队的调解人员多次电话联系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进行释法答疑和耐心疏导,在讲清拒不履行会承担的法律后果后,该公司明显表现出对查封财产、冻结账户等执行措施可能会对企业正常经营产生影响的担忧,于是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最终,该公司将全部案款汇入法院账户,申请人的权益得到了保护,案件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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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在二连浩特市法院,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前主动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越来越多。

在另一起案件中,因被告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确认的金额101112元,经申请人申请,法院随即指派执前团队开展执前督促工作。

进入执前调解程序后,干警深入调查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对其发出《执行前督促自动履行通知书》。在法院传唤下,双方到法院进行面对面的执行前调解,干警严肃告知被执行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以及一旦进入执行程序可能对其个人信用造成影响。经过反复多次的耐心疏导,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案款。

为进一步减少当事人诉累,高效兑现胜诉当事人权益,今年以来,二连浩特市法院严格贯彻“抓前端,治未病”理念,不断探索创新执源治理新模式,成立执前督促团队,印发工作方案,共促成执前和解7件,到位标的金额32.76万元。

来源:二连浩特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