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福建省泉州宏鑫陶瓷有限公司因在永春县介福乡紫美村815号建设的福建省泉州宏鑫陶瓷有限公司一一1#、2#厂房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备案即擅自投入使用,被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以人民币152815元的罚款处罚。

据公告内容,福建省泉州宏鑫陶瓷有限公司在永春县介福乡紫美村815号建设的福建省泉州宏鑫陶瓷有限公司一一1#、2#厂房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备案即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福建省泉州宏鑫陶瓷有限公司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构成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及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备案即擅自投入使用的违规行为。福建省泉州宏鑫陶瓷有限公司因此被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以人民币152815元的罚款处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