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澳門日報

一名博士去年3月

持铁锤杀害卖淫女子

被判处22年6个月徒刑

案犯不服量刑提起上诉

中级法院近日裁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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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男子去年被司警带返案发宾馆重组案情

一名现年47岁、拥有博士学历的香港男子,去年3月持铁锤杀害一名卖淫女子,被初级法院以加重杀人罪名判处22年6个月徒刑。他不服量刑,提起上诉,请求减刑至18年以下。中级法院近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中级法院第408/2024号判决内容,嫌犯拥有博士学历,在案发前是一名无业人士。主要靠赌场提供的免费食物,以及从事“扒仔”讨取打赏过活。

案情显示,去年1月,嫌犯约定与从事性工作的被害人性交易。但到宾馆后,由于被害人不满嫌犯的卫生仪容和价钱问题,双方无法成事。之后,被害人多次要求嫌犯删除联系方式。

搜寻记录犯罪步骤

事后,嫌犯在其他性交易时,发现性工作者收入较高,遂计划抢劫并杀害被害人。在实施计划前,他曾在网上搜寻人体要害部位及击打方法,并记录犯罪步骤,保存在电脑档案中。

3月9日,嫌犯得知被害人独自在某宾馆从事卖淫活动,于是约定翌日与其性交易。当晚,嫌犯携带铁锤前往宾馆。

在完成性交易后,嫌犯尾随被害人进入洗手间,用铁锤击打被害人的头部,导致被害人头脑爆裂惨死。

为毁灭证据,嫌犯将作案工具、被害人的手提电话、宾馆的枕头和毛巾、被害人的行李箱分别隐藏或丢弃。他还从该行李箱中盗取100元现金。

求减至十八年以下

在去年3月14日,嫌犯被羁押。在初院审讯时,他认罪,被判加重杀人罪名成立判囚22年6个月徒刑。他提起上诉,请求减刑至18年以下。检察院则认为,加重杀人罪的法定刑期为15至25年,量刑属适当,应予维持。

中级法院于6月20日裁定,嫌犯行为对社会安宁及法律秩序造成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且对被害人的生命造成不可逆转的侵犯。原审法院量刑符合犯罪的一般及特别预防要求,不存在过重情况,驳回嫌犯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