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官网公示的行政监管措施《关于对宏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魏兆强、刘同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宏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十二条的规定。魏兆强作为董事长,刘同华作为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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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宏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魏兆强、刘同华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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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官网显示,宏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公司总部设在山东德州陵城区,注册资金1.53亿,是目前全国规模较大,品种较全的土工合成材料生产企业。公司致力于土工合成材料、过滤材料、复合材料、建筑防水材料、渗排水席垫塑料中空模板、hdpe防水板、土工格室、长丝土工布、复合土工膜、土工格栅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应用,是目前全国较大、品种较全的土工合成材料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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