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擎利剑斩邪恶,律做天平判是非
公文轩见右师而惊曰:“是何人也?恶乎介也?天与?其人与?” 曰:“天也,非人也。天之生是使独也,人之貌有与也。以是知其天 也,非人也。”
泽雉十步一啄,百步一饮,不蕲畜乎樊中。神虽王,不善也。
老聃死,秦失吊之,三号而出。弟子曰:“非夫子之友邪?”曰: “然。”“然则吊焉若此可乎?”曰:“然。始也吾以为其人也,而 今非也。向吾入而吊焉,有老者哭之,如哭其子;少者哭之,如哭其 母。彼其所以会之,必有不蕲言而言,不蕲哭而哭者。是遁天倍情, 忘其所受,古者谓之遁天之刑。适来,夫子时也;适去,夫子顺也。 安时而处顺,哀乐不能入也,古者谓是帝之县解。”
指穷于为薪,火传也,不知其尽也。
【译文】
公文轩看见右师,吃惊地说:“这是什么人?为什么只有一只脚?这是自然生成的,还是人为造成的呢?”右师说:“这是自然生成的,不是人为的。
上天让我只生有一只脚,按照一般人的样子,老天是要给我两只脚的。因此可知是老天有意让我长一只脚的,不是人为造成的。”
生活在沼泽地里的野鸡,走十步才能吃到一口食,走百步才能喝到一口水,但它并不希求被豢养在笼子里。在笼子里精神虽然很饱满,但并不快乐。老聃死了,秦失前去吊唁,号哭三声就走了。弟子问:“他不是老师的朋友吗?”回答说:“当然是的。”“那么,吊丧像这样子行吗?”秦失说:“当然可以。一开始我把他当成一般人看待,现在我不这样看了。方才我进去吊唁,有老人在哭他,像哭自己的儿子一样;有年轻人在哭他,像哭自己母亲一样。那些在哭丧的人,一定有不想吊唁却要来吊唁,不想痛哭而痛哭的情况。这种情况是背弃自然,给世俗感情推波助澜,而忘了人的生命都受于自然,古时候称这种做法是违反自然所招致的刑罚。一个人偶然来到世间,这是他顺时而生;偶然离去了,这是他顺时而死。安于时运而顺应自然,一切哀乐之情就不能进入心怀,古时候称此为自然的解脱。”
脂膏在作为烛薪燃烧后就烧尽了,火种却传续下去,永远不会有熄灭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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