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强迫卖血罪应当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余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1.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强迫卖血一般发生在组织他人卖血过程中。如果不是组织他人卖血,而是家庭内、亲属间因经济困难等原因家庭成员强迫其他的家庭成员卖血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
2.强迫卖血过程中造成他人伤害如何定罪的问题。
根据《刑法》第 333条第2款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刑法》第 234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由于《刑法》第234条规定了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三种情况,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法定最高刑只有三年有期徒刑,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其中不包括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残疾的)的法定最高刑是十年有期徒刑,法定最低刑是三年有期徒刑;而强迫卖血罪的法定最高刑是十年有期徒刑,法定最低刑是五年有期徒刑,显然不仅重于故意轻伤的法定刑,也重于故意重伤(不包括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残疾的)的法定刑。按照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应当以强迫卖血罪定罪处罚。只有当实施的暴力方法致人死亡或者造成严重残疾,其法定刑重于强迫卖血罪的法定刑时,才应当按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3.强迫卖血过程中实施了非法拘禁如何定罪的问题。
强迫卖血罪中的暴力方法,包括对他人实施非法拘禁,使其丧失人身自由,以迫使他人卖血的行为。行为人的行为同时触犯强迫卖血罪和非法拘禁罪两个罪名,应按处理牵连犯的原则,从一重罪处罚。由于非法拘禁罪的法定刑轻于强迫卖血罪,所以应当以强迫卖血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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