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民营企业内部腐败问题多发,其内部“蛀虫”采用多种手段侵占、骗取企业财产,已经成为危害企业长远发展的“毒瘤”。“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南康区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责,严惩企业内部腐败犯罪,这不,南康一家具企业内部“蛀虫”就被判刑了。

案情回顾

职务侵占罪

2022年5月至2023年9月期间,林某某多次利用自己在南康区某家具厂任职仓库管理员的职务便利,与送货司机刘某等人串通,将仓库内客户退货或者没有录入仓库系统的成品家具,通过司机刘某或自己将家具运回家中存放或交给刘某。经搜查,民警在林某某家中及刘某处查获家具共计33款142件。案发后,警方已将该142件成品家具发还给被害家具厂。经认定,被查获的家具总价值为人民币81894元。

此外,2020年9月至2022年8月期间,林某某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将其看管的属于其任职家具厂的床板运送至明某的床板公司,由明某出售后以微信方式转账给林某某。据统计,林某某先后12次获取明某的微信转账款共计76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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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

2021年5月至2023年9月 期间,林某某利用自己在家具厂任职仓库管理员的工作便利,与供货商串通,通过虚报货物数量的方式,致使其任职的家具厂受骗,多支付给供货商货款。供货商将多余的货款以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给林某某,林某某以此方式骗取其任职的家具厂钱款290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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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林某某被民警抓获归案,到案后,林某某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并向公司退赔全部损失,获得了公司谅解。

经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认为:被告人林某某多次利用自己任职仓库管理员的职务便利,将仓库内客户退货或者没有录入仓库系统的成品家具非法占为己有或者予以出售,职务侵占资金总额达8955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公司钱款共计2906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一审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林某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以诈骗罪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古语有云,在其位谋其政,倘若一心想着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牟取非法利益,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从业者: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一定要珍惜工作机会,坚守职业准则。同时,企业要行稳致远,就要不断完善内部运营管理机制,做到有法可依,有章程可循,同时还要不断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定期组织内部自查,将企业内部腐败犯罪扼杀在摇篮。

来源:赣州南康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