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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永春法院审结了多起非法制造枪支案,涉案被告人大多是枪支制造的爱好者,通过自创或网络视频学习,在网络购物平台购买相关配件进行组装、改装成有杀伤力的枪支,殊不知已经触犯了刑法,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依法应予惩处。
案例一
制造枪支非法猎捕,数罪并罚
郭某将其在网络上购买的射钉枪、无缝钢管、红外线瞄准器等枪支零配件焊接在一起,制造了枪支2支,后又购入钢珠、射钉弹,并用上述枪支在自家附近山林中打了3只小鸟——紫啸鸫,用于喂猫。经鉴定,郭某制造的2支枪支均是以火药燃烧为动力发射弹丸,具有致伤力的枪支。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郭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私自制造以火药燃烧为动力的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因违反狩猎法规,擅自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一般的陆生野生动物紫啸鸫3只,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应与非法制造枪支罪实行数罪并罚。法院根据被告人郭某的犯罪情节和损害后果,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二
军迷小伙迷上组枪,自学“成才”
90后小伙陈某是一名军事迷,平时经常在互联网上浏览一些和军事武器有关的内容,偶然间看到了介绍枪支原理的视频,出于好奇与好玩,开始网购无缝钢管、套管、瞄准镜、模具等,在家中使用切割机、电钻等工具,成功组装成一支枪支,并进行了试射。后来,陈某又以同样的方法组装了两支枪支。
违法组装枪支,逮捕!新华社发 商海春 作
经鉴定,陈某制造的3支疑似枪支均以火药燃烧为动力发射弹丸,均具有致伤力,均认定为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法院根据陈某的犯罪事实、枪支的数量和致伤力大小等情况,判处陈某有期徒刑。
案例三
为灭鼠患网购配件,改装枪支
村民柯某一家居住的老屋鼠患严重,家中粮食时遭破坏。其偶然在村中垃圾堆中捡拾到一把损坏的射钉枪,突发奇想,利用电焊机将射钉枪进行焊接修复并网购了红外瞄准器,组装成枪支一支,用于打家中老鼠。经鉴定,该枪支系火药燃烧为动力发射弹丸,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柯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私自制造以火药燃烧为动力的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根据柯某的犯罪事实、枪支的致伤力大小、行为的目的、动机及一贯表现等情况,判处柯某有期徒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官提醒
枪支是我国严格管控的违禁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持有枪支弹药,否则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枪械爱好者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收藏枪支模型,切勿购买具备危害性、杀伤力的“玩具枪、仿真枪、汽枪”或私自改装、制造枪支等,一旦达到国家对枪支的鉴定、认定标准,就会构成违法甚至犯罪。
永春县人民法院司法融媒体中心
消息来源丨永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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