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样一个问题,回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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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你对编制的管理还不是很清楚。

在这个情形下,在编事业单位人员,机构改革后单位撤销,人员分流到街道党群中心,一般参照的原则依然是“编随事走、人随编走”。

这个原则是我们多年来编制管理所遵循的原则,意思就是编制随职能走,人随编制走。

无论是正常的事业单位人、事、权的变动,还是经过几轮机构改革时单位的撤销与合并,对于事业单位人员来说,基本参照就是这个原则。

举个例子,比如近些年江苏在基层治理中,推进的镇域综合执法改革和基层三整合(整合形成集中高效审批、强化监管服务、综合行政执法的基层治理架构),大量的行政许可类事项和行政处罚类事项赋权给街道后,随之而来的就是人员的划转,来自市、县两级各部门事业单位人员大量划转给街道、乡镇。这就是遵循了“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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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此心安处是吾乡》中基层公务员剧照

职责下移了,编制也要下移,编制下移了,原先在这些编制上的人,也要跟着编制走。这就是一个比较典型且全面的解释。

那么在这种划转的过程中,自然无法做到所有的编制下移。尤其是这些年对于编制的管理,一是从冗余变为精简,二是从分散变为集中。放在单一单位来说,即便承接了其他分散的职权,所增加的编制也不会是一次性全部覆盖,而应该是渐进式的。这既是高效行政机构运作的要求,也切合机构改革的客观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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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此心安处是吾乡》剧照

那么对于你所处的这种情况就是这样。你被划转到街道党群,同一批次有7人,但给增加了3个编制,那么其余人怎么办?这并不是取消编制,而是渐进性补齐。随着人员的自然退休,自然就会空出来多余的编制来覆盖剩下4人。

反而,如果一次性补齐7人,那么加上街道党群原有的人员数,人员总数必然超出规定。另外伴随着人员流动和退休,也会出来一些额外的空编,增加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