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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10时25分,陈某某(女,48岁)驾驶车牌号为鲁C9***K小型汽车,在G328仪征市工农北路出口路段与周某(男,35岁)驾驶车牌号为苏KW***A小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两车损坏。

 事发仪征!陈某某(女,48岁)害人害己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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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仪征!陈某某(女,48岁)害人害己负全责.....

从现场视频可以看到,黑色小车在最右侧车道正常行驶。

此时白色小型机动车驾驶人陈某某在意识到自己将错过路口后,先是减速,随后跨越两车道强行变道,导致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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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幸黑色小车驾驶员周某及时采取紧急制动措施,且两车人员均系好安全带,无人员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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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判定

当事人陈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当事人陈某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周某无责任。

不提前开启转向灯 不观察后视镜

不留安全距离直接并线

连续变道超车、S形驾驶等

都会影响到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

极易引发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