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不开车”

道理虽简单

但总有一些人心存侥幸

这种心理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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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坚决零容忍

现曝光近期查获的

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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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024年8月4日22时许,李某实驾驶青AVJ***号小型客车,沿大通县八一路自西向东行驶至紫宁小区门口时,被大通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对李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14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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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24年8月9日9时许,李某林驾驶青ABW***号小型客车,沿大通县光明公路自东向西行驶至新建桥处时,被大通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对李某林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62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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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2024年8月10日23时许,丁某良驾驶青A90***号小型客车,沿大通县八一路自西向东行驶至紫宁小区门口处时,被大通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对丁某良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21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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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2024年8月15日17时许,贺某勋驾驶青A20***号小型客车, 沿大通县斜沟公路自西向东行驶至业坝台村路段处时,被大通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对贺某勋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12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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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不是目的 警醒才是初衷

西宁公安交警

将持续加大酒驾、醉驾等

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希望广大驾驶人

绷紧交通“安全弦”

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致多人当场死亡!发生在青海湖旅游专线公路...

编辑|小杰

审核|朵朵

终审|老梁

来源|西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宣传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