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陕西榆林:刚柔并济 探寻涉企执行“最优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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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张雅芝 本报通讯员 王娜 王晓强 文/图

近年来,陕西省榆林市两级法院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坚持能动履职,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建立健全“惩戒预警”和信用修复机制,探索“网络询价﹢司法网拍”工作方式,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企执行工作,激活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池春水”。

2023年以来,榆林市两级法院共执结各类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15192件,执行到位金额86.5066亿元,促成4268件案件执行和解,为市域经济发展营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多方联动:从“山穷水尽”走向“柳暗花明”

今年“五一”小长假期间,榆林市某运输公司的调度站内,车辆排起了长龙。但过去几年,这家老牌国有企业却经历了重重“生”与“死”的考验。

2008年,榆林市某运输公司进行国有企业改制,部分职工转岗下岗,因此所产生的安置问题和生活费支付问题,由改制工作牵头机构通过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来解决。此后多年间,由于无力偿还借款,公司产生相关关联案件达30件,总执行标的额1亿多元。

案件执行过程中,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统筹辖区法院穷尽各种手段调查,最终查明该公司名下有一宗国有建设用地房产工程项目和两处房产。在核实权属、抵押等信息后,法院随即对资产予以查封,并启动不动产处置程序。

“我们不同意拍卖国有建设用地房产工程项目用于偿还债务。”不动产处置程序开始后不久,该公司员工集体提出了异议。

将该国有建设用地房产工程项目拍卖确实可以很快解决债务问题,但是简单地“一拍了之”,却会损害一百多位企业员工的利益。因此,如何在双方利益间寻找平衡点,成为摆在办案法官面前的一道难题。

既然拍卖不是最优解,执行法官决定从“盘活”该房产工程项目的角度想办法。但是,30起案件涉及多名当事人,仅仅依靠法院一家“单打独斗”显然无法有效解决问题。为此,榆林中院启动府院联动机制,积极对接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市住建局等单位,联合案件当事人召开座谈会10余次,几经商讨、多方研判,法官提出引进第三方公司开发被执行企业名下国有建设用地房产工程项目的方案。

然而,这一方案遭到了债权人的质疑。榆林中院和所涉辖区法院又多次召开债权人会议,耐心细致地对各债权人一家一家讲法理、摆事实、做工作,向债权人阐明这样的处理方式是为了促进民营企业恢复发展、维护债权人胜诉权益和企业员工合法权益。最终,债权人同意由第三方公司代替被执行企业偿还部分借款后,解封该宗土地进行投产,待项目完工后清偿全部债务。

至此,一起标的额高达1亿多元的执行案件得以完美解决,该公司在“山穷水尽”之后,逐渐恢复运转。

为民解忧:从“多重矛盾”到“多方共赢”

“李法官,今天我们重新签订了购房合同,多亏了法院,圆了我的安居梦。”王先生忍不住感慨道。

2012年,府谷县某房地产公司与王先生等68名购房者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者支付首付款,其余款项以抵押贷款形式由银行一次性支付。2016年,该房地产公司资金链断裂,商品房项目停工烂尾,没有如期住进新房的68名购房者将该房地产公司和贷款银行一起诉至法院。

府谷县人民法院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出发,依法判决解除购房者与房地产公司的购房合同、与银行的住房贷款合同,判决由该房地产公司返还购房者支付的首付款、银行按揭款及利息,同时向银行返还购房贷款及利息。随后,系列案件陆续进入执行程序。

“我们对这个房产项目进行了挂网拍卖,两次拍卖均流拍了,并且申请执行人均不同意以物抵债。”府谷法院执行局局长李军介绍,当时,房地产公司没有任何清偿能力,部分购房者既拿不到购房款,又解除了买卖合同,于是先后到政府部门上访维权,诸多棘手问题接踵而至。

难解,并不是无解。

办案过程中,府谷法院执行法官经过多次实地考察,发现该商品房项目主体结构已经建设完成,只是收尾工程停滞,需要垫付的金额不多,这就意味着“烂尾楼”有“复活”的可能。

“能否走‘活水养鱼’的路子?”李军首先想到这个办法,房地产公司如能引入第三方资金,把工程继续建下去,让工程建设回到原来的轨道,将是最好的解决途径。

有了方向后,府谷法院多次召集该房地产公司负责人、购房者以及银行债权人协商处置方案,经过反复磋商和精心论证,数日后,该房地产公司与第三方公司达成协议,由第三方公司施工完成项目的收尾工程。

“烂尾楼”“复活”了,购房者紧绷的神经也放松了。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一部分购房者重新签订了购房合同,剩余购房者及贷款银行也与被执行公司达成和解协议。

李军也长舒了一口气:“通过找到平衡各债权人以及债务人利益的最优解,实现了房地产项目顺利复工、购房者如愿收房、营商环境得到保护的‘共赢’局面”。

抽丝剥茧:从“注入活水”到“解除困境”

申请执行人呼某与被执行人陕西某化工有限公司、田某民间借贷纠纷案,涉案标的额高达600余万元。神木市人民法院查明,该化工公司本拥有先进设备和良好发展前景,一直与杭州某节能科技公司等几家企业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但因经营不善陷入停产状态,导致合作协议无法履行。

“如果对化工公司直接强制执行,会让企业陷入更大的困境,可能还会引起不良连锁反应。”神木法院执行局局长李永堂说。

“当时我真的很担心,法院要是把设备都查封搬走了,那真是彻底没法活了!”化工公司负责人回想起当时的情景,仍然心有余悸。

为帮助企业走出困境,神木法院执行法官实地走访了该化工公司。看着化工公司所拥有的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完善的生产线,执行法官决定采用“活封”的方式,只对机器设备进行清点,暂不采取强制措施。

“一味地查封、扣押、拍卖,有时候并不是最好的执行方式。”执行法官表示,“企业可能‘雪上加霜’,债权人也未必能及时拿到钱。”

通过多方协商,该化工公司将名下生产设备和生产线对外承包,两位承包人按月从应支付给化工公司的承包费中取20万元直接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剩余承包费用于支付化工公司其他债务。化工公司获得喘息之机,顺利偿还债务,与化工公司有着长期合作关系的几家企业也免于陷入连锁困境。

“原以为法院上门执行会直接查封我们的设备,没想到还拯救了我们企业。”沉寂已久的生产车间再次呈现一片火热景象,化工公司负责人不禁感慨道。

“实现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善意执行、助企纾困的双赢,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应有之义。”榆林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小鹏说,榆林市两级法院将把每个涉企案件都当作优化营商环境的“试金石”,在其中寻找司法的刚性和柔性、力度和温度的平衡,不断总结经验,创新司法举措,提升司法水平,努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力量。

榆林中院执行干警对案涉房产工程项目进行回访。

榆林中院执行干警走访涉执煤矿企业。(张雅芝)

(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