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电信诈骗中涉“两卡”违法犯罪,进一步压缩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空间,麒麟警方多措并举,强力推进“断卡”行动,打击处理一批涉“两卡”违法犯罪人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现将2024年7月部分涉“两卡”违法犯罪人员名单曝光,请广大群众引以为戒,避免成为违法犯罪分子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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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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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身份证号码:530325******21554

户籍地: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黄泥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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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琴:身份证号码:530302*****0618

户籍地: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东山镇

违法犯罪事实:2023年3月,谢某、张某琴为牟取非法利益,提供个人名下银行卡为犯罪分子转移涉诈资金,参与“跑分”违法犯罪活动。谢某、张某琴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02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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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华:身份证号码:532225******80798

户籍地: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富村镇

违法犯罪事实:2023年9月,杨某华为牟取非法利益,为“跑分”团伙充当“车手”,参与“跑分”违法犯罪活动,杨某华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03

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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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梅:身份证号码:532930******80021

户籍地: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源县凤羽镇

违法犯罪事实:2023年9月,李某梅为牟取非法利益,将个人名下银行卡出借给他人使用,后被犯罪分子用于转移涉诈资金,李某梅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04

案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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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雄:身份证号码:532225******41914

户籍地: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老厂镇

违法犯罪事实:2023年2月,高某雄为牟取非法利益,将个人名下银行卡出借给他人使用,后被犯罪分子用于转移涉诈资金,高谋雄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05

案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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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颖:身份证号码:532233******74244

户籍地: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鲁纳乡

违法犯罪事实:2023年12月,李某颖为牟取非法利益,将个人名下银行卡出借给他人使用,后被犯罪分子用于转移涉诈资金,转账金额达70余万元,李某颖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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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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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身份证号码:610122******0918

户籍地:陕西省蓝田县三里镇

违法犯罪事实:2023年12月,王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将个人名下银行卡出借给他人使用,后被犯罪分子用于转移涉诈资金,王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麒麟警方正告

所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的违法犯罪分子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希望广大通讯营运商及各大银行严格把控“两卡”业务,从源头遏制犯罪苗头,一旦出现行业“内鬼”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绝不姑息手软。

麒麟公安将持续开展“两卡”违法犯罪打击工作,广泛宣传发动全民反诈,向涉“两卡”线索发起猛烈攻势!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后期将会陆续每月分批向社会公布打击电诈的相关违法犯罪人员情况,敬请关注。

麒麟警方提醒

一、什么是两“卡”?

“两卡”是指手机卡、银行卡,其中,手机卡包括日常使用的移动、电信、联通三大运营商的电话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同时还包括物联网卡;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使用率很高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

二、“两卡”犯罪有哪些?

“两卡”犯罪是指:非法出租、出售、买卖“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两卡”犯罪涉及的罪名包括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

三、“两卡”犯罪的惩罚?

1.业务限制: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只能保留一张电话卡且5年内不得办理手机卡入网业务。

2.信用惩戒: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信息将被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影响个人征信。

3.加大审核:对于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和支付机构还会加大审核力度。

4.涉嫌犯罪:涉嫌违法犯罪的,还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四、如何防范“两卡”犯罪?

1.保护个人信息,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手机、银行卡、网银U盾等;

2.不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金融账户,包括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及支付二维码等;

3.不登录或点击来历不明的网址、短信及邮件,不轻易添加陌生人为好友;

4.通过正规渠道办理银行账户业务,在ATM机等自助设备操作时,注意安全防范;

5.从正规渠道下载安装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安全控件和客户端软件,关闭计算机系统远程登录功能;

6.如发现有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麒麟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