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深入开展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工作部署,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敦促在非法盗采矿产资源方面存在 涉嫌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主动说明和交代问题,争取从宽处理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时间期限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截止2024年8月15日)。
二、有关范围
1.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涉矿、涉地、涉林项目审批中失职渎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2.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该管不管、通风报信,放任纵容所辖区域私挖滥采行为,违规入股矿山企业,参与非法开采、非法牟利,非法侵占国有矿产资源等问题。
3. 县、乡镇街(区)、村(社区)三级相关单位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问题上存在利益勾结、连带关系、违规交易,参与私挖滥采、倒卖国家资源或充当“保护伞”等问题。
三、处理原则
(一)凡存在上述问题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应当立即停止一切违纪违法活动,在规定期限内向纪检监察机关 主动投案自首 ,交代违规违纪违法事实、退出违规违纪违法所得、挽回国家经济损失。
(二)凡在规定期限内 主动交代自己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检举揭发他人、积极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其他违规违纪违法人员,视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三) 凡在规定期限内,拒不主动交代问题 ,在专项行动期间仍然不收敛、不收手,对抗组织审查调查的违规违纪违法人员,一律从严从重处理,绝不姑息;对包庇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依规依纪依法、实事求是检举反映相关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对提供问题线索人员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四、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0421—4829010
来信举报:喀左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邮编:122300
来访举报:喀左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中共喀左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喀左县监察委员会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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