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东湖区刘小梅养发馆因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刘小梅等 1 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被南昌市东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警告并罚款 500 元。

据公告内容,当事人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刘小梅等 1 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该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构成了违规行为。南昌市东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罚款 500 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