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示信息,汕头市金平区清云禅寺未经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在蓬洲东、南、西、北社区“清云禅寺”进行非农建设,该行为属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涉及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林地总面积0.1390公顷(折合2.08亩,1390平方米),地类为乔木林地、林种防护林地(水土保持林),森林类别为省级公益林;涉及非法占用土地总面积0.2080公顷(折合3.12亩,2080平方米),其中果园为1697平方米(折合2.5455亩),裸岩石砾地383平方米(折合0.5745亩)。

汕头市金平区清云禅寺日前被汕头市金平区鮀江街道办事处,处以罚款共计52390元,责令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恢复1390平方米林地原状,责令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080平方米,没收在非法占用2080平方米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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