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统一部署,持续强化线索摸排、案件侦办、综合治理等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涉虚假警情、热点事件、经济民生等领域网络谣言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网络空间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公布三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4年4月12日10时许,肖口镇尹某为博人眼球,在网络平台发布“人贩子进入蒙城拐卖人口”的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后经查实系谣言,尹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尹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4年5月8日20时许,城关镇关某阳为博取关注,在网络平台编造、发布“某小区有强奸杀人,三个小女孩被害”的虚假信息,引发网友关注。后经查实系谣言,关某阳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关某阳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4年5月22日6时许,宫集镇牛某为博取关注,在网络平台编造、发布“因打麻将,山东某地一家四口一天内家破人亡”的虚假信息,引发网友关注。后经查实系谣言,牛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牛某予以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

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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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请广大网友依法依规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自觉抵制网络谣言

加强自我防范

对于恶意造谣、传谣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公安机关

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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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太和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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