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6日中午,赤峰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二大队执勤民警在松山区松州路与玉龙大街交叉路口执勤时,查获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人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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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王某描述,当日中午在家吃饭喝了1两半白酒外加一瓶啤酒。喝酒期间,王某接到拖欠其钱款的朋友电话,称要将一辆灰色捷达轿车抵债给他。王某一听欠款有眉目了,赶紧前往松山区某车行领取车辆。见到车辆后王某欣喜若狂,全然不顾自己酒驾的事实,抱着侥幸心理的王某便驾驶着这辆轿车返回家中,结果在途中被执勤交警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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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勤交警对王某进行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王某涉嫌醉酒驾驶。执勤交警立即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备检。经鉴定,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8.5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驾驶人王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王某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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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示

酒后驾车“驶”不得

切勿心存侥幸

把自己“盯”进去

简直后悔莫及

来源:赤峰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