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修路、水电工程、教育文化等因公共利益需要的,可以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或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单位。但是在具体征收过程中,需要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包括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同时还要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

但大家应该都知道,无论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中,涉及的人民群众是非常多的,同时涉及的拆迁利益也都非常大,所以,实践过程中,有的征收方为了能降低征收成本,或是尽快完成相关的建设项目,常常会采取各种手段来达到目的,比如以下三种就是大家常见的逼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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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拆违促拆迁

在征地拆迁中,经常有相关部门为了尽快完成征收工作,实现征收目的,会将被征收人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从而以违法建筑的名义实施强拆,尤其是在被征收人认为补偿太低而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时候,征收方往往会告知被征收人,你的房屋缺少证件,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违法建筑”,然后针对被征收人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通知或是决定,要求被征收人自行拆除房屋。

但其实,凯诺律师要告诉大家,房屋是不是违法建筑不能仅凭有证或是无证来判断,也不能仅凭航拍图来认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对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房屋进行认定,并且,认定房屋是否是违法或是合法,只能是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前,如果是在之后,是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进行协商期间才将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的,那么这用意其实是很明确的,就是想通过以拆违建的方式来促进拆迁,来降低被征收人的补偿。

二、以租代征

第二种就是以租代征。以租代征经常出现在集体土地征收中,之所以在土地征收中我们会常常遇见以租代征,其个人认为原因有两点,一是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太过繁琐,而且时间还长,还不一定能办下来,二是土地征收本身就是一项支出成本非常大的项目,所以,为了降低征收成本,个别征收方便想通过“土地租赁”的方式来实际并永久占用土地,减少征收成本。

但是,凯诺律师需要告诉大家的是,以租代征是不合法的,而且个别地方在地方法律法规上也有明确规定,征收方不得通过以租代征占用土地,必须要按照《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办理相关征地手续后,才能开展具体的征收工作。只不过,实践中,有个别征收方却为了规避土地征收审批手续,为了以低成本征收,仍然不顾法律法规,不顾老百姓的利益,在未经过村民同意的情况下,直接与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将土地实际占用。

对此,大家在遇到相关部门未发布任何文件,未与自己谈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土地就被村委会以租赁的方式,交给征收方时,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地向上一级有关部门举报、投诉,要求他们查处违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如果有必要,那么还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针对他们以租代征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编造虚假报价或政策

第三种就是以各种谎话诱导被征收人签订相关的法律文件,试图让被征收人“乖乖”地交出土地。事实上,这一种行为在征地拆迁中也是时常发生的,个别征收方为了降低征收成本,为了让被征收人尽快交出房屋或是土地,通常就会编造出各种莫须有的政策和报价,试图让被征收人主动说出自己心里的底线。

可是凯诺律师要提醒大家,政策和补偿标准,一般情况下被征收人自己都可以通过网络进行查询的,相关部门在开展具体的征收工作时,通常会将补偿安置方案等文件予以公告。

所以,当遇到征收方信口雌黄地说一些已经莫须有的话时,一定不要轻易地相信,一定要对他们所说的话进行考证,千万不要一股脑的就应他们的要求,签订对自己不利的补偿安置协议,或是交出土地,否则必定会让自己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