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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转向高质量,对企业的要求在发生变化。

在这样的过程中,劳动与资本的关系也会出现拐点,并将这种平衡打破后的紧张通过一些“意外”事件表现出来,比如宝能集团的大老板姚振华被讨薪的员工打掉了眼镜……。

今年经济上最大的压力是就业,它很可能比我们看到的数据要严酷得多。

以知名招聘平台B0SS直聘为例,去年发生了5000万人同时在线找工作,导致服务器不堪重负崩溃了?5000万人在同一时间找工作是什么概念?中国城镇就业人员一共4亿7千万,一个瞬间的5000万令人震惊,而我们公开的数据失业率为5%。如果失业率突破7%的国际警戒线,劳动关系将十分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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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直接关系到民生;经济好,工薪再能持续增长,社会矛盾就少一些;经济有压力,企业税率与社保过高,就会出现悖论:招工难与就业难并存。

招工难。

这是企业已经被税收和寻租类体制成本挤到了利润边际,不太可能按北京的发文,将工资水平提升7.8%,以私人产权为主体的市场经济,不是所有的办公室行政指令都有效;工资在衰退周期,会压缩到生存的边际,企业与员工都在边际上求生,悖论就出来了。

就业难。

反映的是资本退出市场的趋势,这部分要归功于口力劳动者以及他们带起的愚昧,以为干掉了资本就全民富裕了,其实是一条不归路;资本在市场的单位密度越低,提供的劳动岗位也越少,当然会出现就业难。

两头一挤,劳资关系自然会紧张,而劳资关系的紧张又集中体现在《劳动法》的执行上。

所以,最近关于《劳动法》的文章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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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观点认为是《劳动法》执行的问题

这种观点认为:《劳动法》没问题,问题也不在企业,企业就如同小摊点,你不去管它,当然满大街泛滥。

那问题在哪?

在执行部门,意思是说执行部门要登门执行,去抓不执行《劳动法》的企业,去罚,这感觉像是城管抓摆地摊的节奏。

我们抓环保力度很大,企业不敢违反,因为违反的成本太高了。这就要问了,为什么对劳动法的执行,劳动局表现得相对温和?其实是根本管不过来,不执行劳动法的现象,无论是在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国营企业都普遍存在,相比之下,最好的是外企。中国有一亿二千万的个体工商户,五千二百万民营企业,劳动局只能是被动管理,你投诉,我审理。

一般地说,如果是企业违反了《劳动法》一告一个准,那么,一肚子怨气的员工为什么不投诉,却乐于在网上大骂资本家,因为胜诉的代价很可能是失去了工作,权衡之下选择了忍字诀。

这才是问题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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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族与企业是一种两厢情愿的约定。

或者你接受了996,说明你需要这份工,自己在入职前已经选择了一种妥协的姿态,并没有哪个企业强迫你来接受996,既然是自己的选择,当然也犯不上去劳动局折腾了,也只能是在网上骂一下血淋淋的资本;或者不接受996,前提你就是那个一工难求的好员工,此处不留人自有留人处,否则你还是会妥协。

如此看来,还真不是执法不力,是劳资双方自己就废掉了《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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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的核心问题是分配

员工的苦恼是就业岗位的提供少,缺少议价能力,感觉自己是受损害的一方,却无法主动捍卫权益,而劳动局考虑到企业的生存状态,不会成立什么联合作战中心加强执法,这就折射出了更深层的矛盾,我们为什么要吓跑资本?

如果资本流失,经济出现了衰退的迹象,《劳动法》就很难执行。

毕竟先要有足够的就业岗位,才谈提上执法的雷霆之手,而就业不是劳动自己给自己提供的,它再光荣也要由资本提供就业的机会,要想严格执行《劳动法》,恰好仅仅停留于痛骂资本家的层面还不够,还要如政策所表述的,要给企业“一池温水,鱼儿自己就来了",企业有一池温水吗?

企业的困惑又是什么?

从逐利的本性上说,谁办企业都会有追逐最大利润的冲动,但是,也没有谁会铁了心会以身试法;小老板的困扰是什么?放弃996不是问题,问题是面对大量的拿着工薪不出力、毁企业的员工,企业也一筹莫展,老板切身感受到劳动法的漏洞,从而致力合法规避劳动法,国企是不敢轻易触怒《劳动法》的,会大面积采取”租用“劳动力的模式,绕过《劳动法》,最终受伤的还是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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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劳动法》引起的悖论主要不是员工与企业之间的矛盾,而是企业与财政的矛盾,哪是企业应该承担的,哪些是财政应该承担的,对员工部分,大家都清楚是起码的化管理。

比如:员工不遵守约定的员工守则,可以辞工吗?可以,但是《劳动法》要求补发两个月的工资,如满一年工,要再补发一个月,这显然不合理,不是企业与员工间的不合理,员工应当得到补偿。但是,这应该属于社会保障体系去承担,不然你凭什么收五金一险,收那么高的企业税?既然不合理,企业的对策就是一年一签,天天给你穿小鞋,或者走劳务派遣;从结果上看,劳动者与企业主双方的权益都得不到有效保证,反而加剧了不必要的彼此的成本损耗,是双败的结果,根源却在财政到底怎么分蛋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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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的压力,很大程度上是财权小,事权大,但是在《劳动法》的承担关系上,对企业又何尝不是责任大,蛋糕小。我从不相信网上弥漫的关于资本家血淋淋的本性的描述,仿佛这一亿七千万经营主体不是从“人民”走向市场的,我完全相信中国人的人性,只要财政在分蛋糕时合理,企业的利润表与国际平均水平接近,就一定会坚定地执行《劳动法》。个别企业挑战《劳动法》,也不存在法不治众的问题,直接降维打击,罚到破产。

中国的民营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已经太多了,而全社会却认为钱都进了老板的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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