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案子有什么不同?经常看到醉酒后死了,家属起诉同伴索赔的案子,大部分案子被告都会被判承担一定责任,毕竟有句话叫人都死了。但最近上海崇明区法院的一个判决,没支持死者家属索赔的诉求,这案子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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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一天凌晨,一女子躺在公路上被疾驶的车辆碾轧身亡。事发前,她在一家KTV聚会,半夜时和朋友赵先生被工作人员搀扶出来。两人的朋友沈先生正好看到了,就开车送他们回家。在距离赵先生家不远处,女子说想吐,沈先生停车。女子和赵先生下车后,示意沈先生可以离开。沈先生离开后两分钟,女子竟然躺在了公路中间睡着了,赵先生则坐在了她身旁。这时,一辆路过的小汽车刹车不及,造成了女子死亡。交警认定女子负主要责任,撞人的驾驶员因车速过快负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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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的家属起诉驾驶员获得百万赔偿后,又把KTV和送人的沈先生告到法院,索赔75万。大家觉得本案和以前那些被判承担责任的案子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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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关键是,送女子回家的沈先生不是和她一起喝酒的“同饮者”,沈先生只是在KTV外面看到后出于好意送他们一程,法院也是按好意同乘来定性,在好意同乘的情况下,沈先生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有过错。
法院通过现场考察发现,沈先生停车的地方离他们的住处有几十米,但下车点位于住处的同侧路边,沈先生靠边停车后,等两人在路边正常下车才开车离去。据此法院认定沈先生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用承担责任。另外,在法院协调下KTV出于人道主义,自愿补偿了原告一定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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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沈先生是同饮者,结果可能就一样了。
所以,和朋友聚会还是建议大家注意:饮酒要适度,不要强劝;发现有人不适,要及时采取救治措施;聚会结束后对醉酒的人要适当照顾,最好当面交付给他的亲人。毕竟这类案子判不赔的是少数,就算判不赔,朋友出事也不是大家愿意看到的!

本文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第一届北京网络知名人士联谊会理事,微博十大影响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