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被强制执行后,过了一年冻结的银行卡就能继续用了吗?

「法律解答」

并不是,继续使用仍有风险。

申请强制执行后,人民法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卡有财产的会查封、冻结相应银行卡。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由于银行存款属于动产,因此可以适用不超过一年的期限规定。

倘若申请执行人在人民法院查封、冻结银行卡到期前申请继续冻结的,那么法院可以继续冻结。因此,被执行人千万不要以为过了一年就没事了。

另外,被执行人至少在五年内仍需要小心谨慎。即便案件终本结案了,在五年内法院仍需要依职权每六个月查控一次银行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第九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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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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