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省林业局加强与省自然资源厅共享林地数据的回复

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地政一张图”有省林业局提供的生态公益林图层,并以此进行项目用地审查及报批依据。但林业部门生态公益林等别等有更新调整,并未及时共享到省自然资源厅,项目业主凭林业部门《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进行用地报批时,均会提出“原省林业局提供的生态公益林图层注明该地块有生态公益林,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并未审批”,实际情况为林业部门已调出生态林或降低公益林等别,省自然资源厅要求省林业局更新最新的生态公益林图层才能进行用地审批。因此恳请省林业局能加强与省自然资源厅互动,并及时更新最新的生态公益林数据给省自然资源厅,以便实现数据共享,降低项目业主来回跑、来回解释。

福建省林业局回复(20240719):

根据《》规定,地方林业部门负责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森林资源数据管理工作,地方林业部门在国家林草局部署开展年度林草生态综合监测图斑监测工作的窗口期内根据取得的调整批复件或生态林保护等级因子更新审核表再变更森林资源监测数据库。每年森林资源监测数据年度更新数据要报国家审核,需待国家审核发布后启用,同时我局及时将最新的生态公益林图层共享省自然资源厅。为了方便,建议申请项目建设审批时,项目业主提供省政府同意部分生态公益林调整的批复件或生态保护等级因子更新审核表作为申请参考依据。

来源:福建省林业局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