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布关于同意各市(州)

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原则同意各市(州)制定

并经自然资源厅审核的

征地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

经研究,原则同意各市(州)制定并经自然资源厅审核的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在征地补偿安置中,必须坚持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原则,同时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时调整不适应的补偿标准并按程序报批。规定标准以外的补偿项目,各地应参照规定标准中相近情况补偿,不能参照的,按市场价格给予合理补偿。

表一:南充市房屋重置价标准表

表二:南充市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

设施补偿标准表

表三:南充市零星林木补偿标准表

表四:南充市成片林木补偿标准表

表五:南充市征收土地青苗补偿费标准表

来源 | 四川省人民政府、达州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