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被执行人配偶和子女名下有财产,可以执行吗?

「法律解答」

一般情况下不能,但有例外情况,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通常而言,被执行人配偶以及子女并不属于法定可以变更、追加为被执行人的情形。

倘若被执行人失踪或死亡的,那么其配偶和子女作为继承人的情况下,可以追加为被执行人,在其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倘若不动产系被执行人与配偶共同持有的,且没有其他无法执行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依法保留配偶的部分对该不动产予以处置。

倘若被执行人系在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前转移财产至配偶或子女名下的,可以通过撤销权的诉讼把财产给要回来。在孩子还没有收入的情况下,实践中这笔财产很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时,可以通过代位析产之诉予以分割,然后通过法院再去执行被执行人名下的那部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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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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